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成效显著的,我们必须坚定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绝对不能轻易搞什么“第二代”,另起炉灶。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又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必须慎之又慎,搞不好就可能引起民族动乱,并给外部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以可乘之机。那将造成我们国家的大灾难,千万不可玩火。
《新华文摘》2011年第24期转载的胡鞍钢、胡联合的文章《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提出所谓“第二代民族政策”,要求我们国家“与时俱进地实现我国民族政策从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转型,即实现从识别国内56个民族、保持56个民族团结发展的第一代民族政策,到推动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发展和伟大复兴的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转变,建构起凝聚力越来越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你我、永不分离的中华民族的繁荣共同体。”实际上,就是要将党和国家实行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一整套民族政策转变为“推动各民族交融一体”,即实现民族融合,消灭民族界限。应当承认,作者“促进中华民族繁荣一体发展和伟大复兴”的用心是好的,但急于实现民族融合和由此提出的一套政策是不可取的,也是难以实现的。
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民族融合的远景。毛泽东也说,首先是阶级消亡,而后是国家消亡,最后是民族消亡,全世界都是如此。但民族是千百年来形成的,民族融合、民族消亡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任何急于实行民族融合、民族消亡的做法,只能适得其反。作者把当今世界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不断深入,世界各国日益成为互联相通的一体化的“地球村”及欧盟的建立,作为在中国实行民族融合政策的主要论据,更是欠妥。当今世界虽然各种交往不断发展和加深,但恰恰又是民族问题突出,民族问题成为热点的时期。就以最近的几个事例来说,2011年7月22日,挪威男子布雷维克对无辜人群开枪,打死90多人,就是出于他对移民的仇视。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向来以民族融合被称道,但长期对为美国做出过重大贡献的华人实行排斥政策,直到去年才由国会通过决议承认错误,表示道歉。华裔青年陈宇晖加入美国军队并被派往阿富汗作战,却在军营受到百般虐待导致死亡。被西方舆论界称为“阿拉伯之春”的西亚北非动乱闹得沸沸扬扬,西方尽力挑动支持,但结果却不是西方所希望的阿拉伯民族主义的消失,而是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加强和复兴。埃及长期被穆巴拉克镇压的穆斯林兄弟会已在议会选举中占了上风,就是信号。所以,以世界民族关系作为在中国实行民族融合政策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
作者提出要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体。在政治方面,作者把“非政治化”作为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即民族融合的方法,提出“应善于采取‘非政治化’的方法,从保障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强化国内各族群、民族的集体身份和集体权利)”,“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不允许以各族群(民族)成分来要求在国家或特定区域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等等。一句话,就是只承认公民个人权利、不承认民族权利,只讲公民个人不讲民族。这样一来,就必定要改变党和国家现行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取消国家对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各种优惠和支持。
其实,作者提出的这一整套政策并不新鲜。这些政策早在“大跃进”和“文革”时期就已在不少地区实行过了。那时大讲民族融合,不许少数民族妇女穿裙子、留长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名存实亡,有些民族自治地方干脆被合并到一般地区,连名称也不存在了,还在广西召开现场会,大反民族特点,少数民族干部遭到歧视甚至打击,还提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理论(号称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实际上就是只能讲阶级和阶级斗争,不能讲民族。这套做法给我国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只能加深民族隔阂和对立,根本谈不上什么民族融合。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根本扭转了这套“左”的政策,恢复和发展了党的正确的民族政策,建立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各民族亲密合作,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并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民族融合因素。
作者提出这套政策,打的是“公民不论族群(民族)成分一律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的旗帜。在他们看来,赋予少数民族政治权利和其他优惠,就是公民不平等。这样,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人数最少的民族也至少应有一名代表等等,都被看做是公民不平等。给少数民族的优惠,特别是教育上的照顾(包括考生加分),更受到不平等的诟病。所有这些,他们认为统统都应该取消。实际上,这样做只能是用平等的含义掩盖、维护甚至加强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列宁和我党提出的消灭民族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事实上不平等的要求,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上都存在明显甚至很大的发展差距,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果不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给予帮助和照顾,他们就享受不到应有的公民平等权利,如政治上很难参加国家和地方政权管理,经济上生活很难改善,文化上大多数人处于文盲地位。正是由于国家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民族区域自治的正确政策和其他一系列特殊政策,才使得少数民族群众逐步得到发展进步,享受到应有的平等权利。如就教育来说,新中国成立后通过采取开办民族学院(现改为民族大学)和大批民族干部培训班,在民族地区办寄宿学校,实行双语教育(我国实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不规定国语,但提倡和帮助少数民族学习和使用通用语言),在内地中小学开办西藏班、新疆班和大学预科班,以及给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等等办法,才逐步培养出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各方面人才,成为各民族发展进步的骨干。不实行这些政策,我国少数民族就只能长期停留在落后的不平等地位。
在经济上,作者提出要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作为促进民族交融一体的方法,并对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出了不少可取的意见。但是,与作者“非政治化”的方法相一致,还是想过分甚至单纯依靠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来实现各民族交融一体。毫无疑问,我国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我国包括民族地区经济大发展。但是,市场经济是有两重性的,有它的负面作用,必须保持和正确运用国家的调控。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有了很大发展,许多民族地区可以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都是在中央正确的领导和调控下取得的。其中,包括大量资金的调入。据《中国民族统计年鉴》载,从1952年到2005年,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合计财政收支差额达2000多亿元,都要靠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给补。再从西部大开发来说,至2005年底,投资就达1万亿元。同时,还有各发达地区的大力支援,尤其是对西藏、新疆,许多省市进行了对口支援。仅靠市场的自发发展,优胜劣汰,也许个别地区凭借各种有利条件能发展起来,但要使整个少数民族地区都发展起来,赶上发达地区,仅靠市场自发力量可以肯定是绝对不可能的。
在文化方面,作者提出加强一切族体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一体化、共通共融的宣传,反对任何形式的地方民族主义和大民族主义,不断增强中华民族意识,这是对的。但是,不能把各民族文化和中华民族文化对立起来。只有真正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的优秀文化作品,不但成为国家的优秀文化,而且受到国际社会的欢迎和赞誉。当然,对民族文化,也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在社会方面,作者提出民族之间自由流动和自由通婚。我国从来就是这样做的,从未禁止民族间自由流动和通婚。以通婚来说,现在一个家庭中有几个民族成员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但这一切只能是自然而然的,作者提出要“从制度上引导族际通婚”,则是有害的,甚至可以说是荒唐的。
作者还提出“不要再强化中国是由56个民族(族群)组成的观念和做法”,否则,若有一两个外籍人加入中国国籍,岂不该改为58个民族。这种说法也未免牵强。我国56个民族都是固有的民族,少数外籍人加入(过去就有,如马海德先生),并不改变我国由56个固有民族组成这一事实。
总体来说,应当承认我国现行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是成效显著的,我们必须坚定地坚持下去,并不断加以完善,绝对不能轻易搞什么“第二代”,另起炉灶。民族问题是关系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又是十分敏感的问题,必须慎之又慎,搞不好就可能引起民族动乱,并给外部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以可乘之机。那将造成我们国家的大灾难,千万不可玩火。(2012年01月13日08:47 来源:《中国民族报》) |